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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答疑之“千问千答”

财务答疑之“千问千答”

为了与大家一起共同进步,以后本贴将会与“中国会计AllianceQQ群”一起进行%26quot;千问千答%26quot;的跟贴学习,我们将在本贴的跟贴中结合所有“中国会计Alliance”QQ群内的提问及许多朋友对工作中的疑问,不断的贴出各种类别的业务知识和整理的实务性强的问答,本贴的跟贴中要求跟贴者提出问题的同时,提问者也必须附出正确答案,而且本贴内概不进行回答大家的提问,不进行业务解答,如果大家有问题,在跟贴中贴出,我们将会对该帖进行删除。
   欢迎大家合作跟贴。
  

                                   洽才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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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kuaijiren要求提供“中国会计Alliance规章”及“中国会计Alliance二区”号码如下:

                 中国会计Alliance规章
1、本群要求所有人员每人必须为本高级群,通过财付通方式为859221的号码最少捐赠3元钱,对于未能充值的朋友,本群将不定期清人一次。
2、为了维护已冲值盟友的利益,对于未冲值者,本群禁止重复加入。
3、本群周一至周五,每日8:30—11:30,13:30—16:00为本群禁聊时间,该段时间内禁止谈论任何与财会业务不相关之话题。
4、在本群禁聊时间内禁止谈论与财会实际业务不相关之话题(譬如考试等)内容。
5、本群禁止聊天时采取刷屏方式抢占屏幕。
6、本群禁止一切与财务内容不相关的广告。
7、本群禁止一切骚扰、侮辱男性或女性的行为。
8、任何网友不得利用临时聊天等方式恶意骚扰他人。
9、本群禁止一切骂人等流氓行为。
10、本群禁止发表、谈论任何有辱国格、人格的言论。
11、本群禁止一切数典忘祖之辈发表的任何与影响“我爱国民众抗倭大业”相关之言论。
12、本群禁止汉奸、走狗发表的一切投降、媚外之言论。
13、本群禁止汉奸、走狗发表的一切影响祖国统一大业之言论。
14、对于任何违反以上规章之人,无论其是否已冲值Q币,也不论其冲值Q币之数量多寡,一律予以清除,并不再恢复其盟友资格。
15、群内禁止谈论本群是否应该充值Q币,我们也不再解释要求大家充值的原因,持不同意见者欢迎主动离开,不主动离开者也请不要发布诋毁言论,违者一律马上清理!
16、规章不断添加中,大家必须经常注意更新。
17、以上规章的解释权归“中国会计Alliance”所有。
                             中国会计Alliance
                             2005年06月01日

为保证质量,本群一区现已封闭,请加入“中国会计Alliance二区”号码:8966488。
                                   “中国会计Alliance三区”号码:13237833。(本区暂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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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2007年07月31日
鉴于世态炎凉,大家只肯享受别人提供的免费服务,不愿意对别人进行任何的帮助,所以本人决定,以后本人的Q群只接受QQ财付通捐赠或银行捐赠!同时本人的”千问千答“、电话答疑及QQ答疑也将不再为大家提供开放式免费答疑!但Q群将依然免费对外开放!在本人的3个Q群内进行过Q币捐赠的朋友仍将享受本人的免费答疑。kuaijiren论坛将在本人的网站开发成功后的名站导航栏目内进行排名靠前的网络强推!

不日内,本人将对“千问千答”专区,截止至今日早晨的所有尚未答疑的帖子进行最后一次免费答疑,以后本专帖将不再免费答疑,以后本人的所有答疑都将改为收费答疑。任何进行过财付通捐赠或银行捐赠的朋友,都将得到本人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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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时欢迎提供中国会计联盟QQ群号供大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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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新认定且使用共享开票系统的商贸企业发票用量可否超过25份?
解答内容:
  你好,根据文件规定:新认定的商贸企业月专用发票使用量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25份,且只能领购限额万元版的专用发票。
  新认定的且使用共享开票系统的商贸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及限额没有特殊的规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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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国税局以我未在本月底之前预税款为由,对我进行处罚是否合法?

回答内容:为了保证多元化申报批量扣税的成功,税务机关督促实行批量扣税的纳税户月底前在自己的账户上存足核定的税款,这是正确的。批量扣税实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就你所言,国税局国以未在月底前预存税款为由,对你进行处罚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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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有一个问题向您们请教:我公司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并且在帐上进行了分别核算,请问在计算税负时免税部分的销售额作为分母吗?

回答内容: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从税负率的公式中就可以看出,分母是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不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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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某企业(方便面厂)倒闭,我单位使用该厂地,经营别的项目,申报一般纳税人后,所得税该归地税还是国税???



回答内容:您好,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方便面厂倒闭后如果您单位只是租用其土地,不存在上述关系的,您单位属于新办企业,应该在国税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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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建立了数学评估模型就等于精细化管理了?数学模型能象数学公式那样套用吗?。。。。。。。。。

回答内容:数学模型并不等于精细化管理。数学模型要求税源管理责任人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形式,并不能像数学公式那么死板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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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是一名烟草公司的财务人员,在销售烟叶时我们计提了“农林特产税”并按规定提取了进项税额,农林特产税在上交财政后,财政部门根据规定对林特产税进行了返还,我们在记账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按规定记入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请问增值税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内容:对于财政局返还的补贴收入,你公司在销售烟叶时已经交纳增值税,所以返还时不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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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司在进行2003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亏损为190万元,前几天,稽查局对我司2003年度所得税进行审计调整后,实际亏损为10万元,税务局要对我司进行处罚,金额为(190-10)*33%=59。4万元,请问,税务局的处罚有理吗



回答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其情节,根据%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6gt;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年度申报表中所报亏损数额多于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所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据%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6gt;的规定认定其为偷税而应处以罚款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再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依据。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如果仍然亏损的,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进行了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您企业的处罚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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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汽车销售业,修配业,汽车销售出去后,首次保养不收客户任何费用,由厂家在三个月后负担费用,为首次保养车支出的商品汽车销售店应该将发出的商品怎样入帐,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然后在三个月后给厂家开票计收入和应交税金对吗?

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1商品的发出;2、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和税金。

回答内容:您好:1、做账问题请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处理;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的方式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由于您的问题没有叙述清楚,如:您向客户进行首次保养后,客户是否向您出具有关凭据?厂家三个月后向您支付有关费用,是否签有合同,合同是否约定有具体付款时间,是否按期履行等.所以您需要就您的具体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确认,或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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