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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小企业会计制度

【共享】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几天网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感兴趣。
而又苦于没有文字版,
现上传一文字版,供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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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四、小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五、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投资,在投资者账户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接受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按接受捐赠待转资产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或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小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小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应付利润;

  (六)转作资本的利润;

  (七)未分配利润。

  三、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小企业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五、小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有关科目,按应调整增加的应交税金,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应按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扣除调整应交税金的部分,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有关科目。

  经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六、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七、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成本类科目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4105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计量。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三、小企业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一)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企业应按退回商品相对应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购买方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如为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应按售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售价核算的库存商品,还应同时确认与所退回商品相对应的进销差价)。经过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四、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小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本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应于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

  六、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66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小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小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二、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对于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月度终了,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减去。

  三、小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销售商品等的实际成本。确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销售成本按售价结转,月度终了,计算并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售价调整为进价。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及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二、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2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而将发生的管理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二、发生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3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小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

  (五)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701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二、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小企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会小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2表利润表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3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告(按需要选择编制)

  月度报告、年度报告

  会小企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资产负债表会小企01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单位:元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或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          短期借款68

  短期投资2          应付票据69

  应收票据3          应付账款70

  应收股息4          应付工资72

  应收账款6          应付福利费73

  其他应收款7        应付利润74

  存货10            应交税金76

  待摊费用11         其他应交款80

  一年内到期的21      其他应付款81

  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24      预提费用82

  流动资产合计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86

  长期投资:         其他流动负债90

  长期股权投资32      流动负债合计100

  长期债权投资34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合计38       长期借款101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103

  固定资产原价39       其他长期负债106

  减:累计折旧40 108

  固定资产净值40       长期负债合计110

  工程物资44

  在建工程45          负债合计114

  固定资产清理4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合计50       实收资本115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120

  无形资产51          盈余公积121

  长期待摊费用52       其中:法定公益金122

  其他长期资产53       未分配利润12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计60益)合计124

  资产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135

  利润表

  会小企02表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1

  减:主营业务成本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

  减:营业费用14

  管理费用15

  财务费用1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

  营业外收入23

  减:营业外支出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

  减:所得税2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

  补充资料:

  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现金流量表

  会小企03表

  编制单位:____年度单位:元

  项目行次上年数本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

  现金流入小计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

  支付的各项税费1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

  现金流出小计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5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

  现金流入小计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30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1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

  现金流出小计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8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4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

  现金流入小计44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

  现金流出小计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小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____年____月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一、应交增值税:

  1.年初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

  2.销项税额2

  出口退税3

  进项税额转出4

  转出多交增值税5

           6

           7

  3.进项税额8

  已交税金9

  减免税款1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1

  转出未交增值税12

            13

  14 4.期末未抵扣数(以“-”号填列) 15×

  二、未交增值税:

  1.年初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16×

  2.本期转入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17

  3.本期已交数18

  4.期末未交数(多交数以“-”号填列) 20×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境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22)“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企业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小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小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小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小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五)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五)存货

  1.购入材料或商品,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

  借:在途物资(按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按已支付的金额)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金额)
       待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

  借:材料
     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生产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5.投资者投入的材料

  借: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等

  6.接受捐赠的材料,如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

  7.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

  8.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9.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营业费用

    贷:材料

  10.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1.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时应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为出租包装物)
      营业费用(如为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

  12.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13.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14.出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度终了,按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15.定期清查盘点各种材料

  (1)盘盈的各种材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

  借:材料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材料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
            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材料(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17.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8.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的成本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19.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成品,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进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实际应付款项)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③结转销售发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采用售价核算的小企业

  ①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商品进价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②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③销售发出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小企业对库存商品进行清查盘点

  (1)盘盈的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
             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如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清查盘点时

  (1)溢余的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贷:管理费用(按商品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2)盘亏或毁损的库存商品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减去过失人或者保
            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的余额)
    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商品进销差价(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其他情况的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库存商品等

  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24.(1)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按实际成本(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同时,结转代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管理费用

  (六)待摊费用

  1.发生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等

  2.分期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二、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
     应收股息(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小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业,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股权持有期间,小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如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小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小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计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二)长期债权投资

  1.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按债券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借方差额)
     财务费用(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贷方差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财务费用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等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2.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4.出售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收回金额)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股息(按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5.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于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银行存款等(按支付的其他费用)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8.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等

  9.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0.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1.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中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

  12.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6.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

  4.发包的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5.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等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贷: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6.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

  13.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其他应交款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各种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九)其他应付款

  1.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十)预提费用

  1.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十一)待转资产价值

  1.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银行存款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小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等(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及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金额)

  3.期末,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1)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2)如果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或按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按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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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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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b]下面是引用喜儿于2004-08-21 10:01 AM发表的 :[/b]
打不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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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现有企业变动不大,特别是没有按会计要求执行的企业。
个人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简单化。不过一种新的制度出来我们因该关注。
大家讨论一下对新制度的看法啊!
不要只写个     顶     什么的,那点实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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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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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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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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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8 16:20:15    阅读191次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件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七、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八、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二)
财会[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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